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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日期:2011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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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光管办〔2008〕109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新区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新区地质情况及地震趋势

  深圳市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建设部确定的全国重点抗震城市之一。根据((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深府〔1999〕26号)和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强震活动已经进入大震频发的活跃期。在强震持续活跃的背景下,发生数次七级地震的可能性较大。深圳包括光明新区在今后几年或十几年内有发生六级左右强烈地震的可能。

  1.4 遵循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新区应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2 分级

  2.1 地震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情,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1.1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2.1.2 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10—2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地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在新区发生大于6级、小于6.5级的地震,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2.1.3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0至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地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一5%的地震。在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2.1.4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超过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地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新区发生大于7级地震,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新区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1.2 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新区建管办)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防震减灾演习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维护地震监测站点的正常运作;地震发生时,协助专家做好余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等。

  3.1.3 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是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落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现场指挥部的运作及保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灾后善后工作。

  3.1.4 办事处突发事件委员会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一级抢险救灾领导机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震后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办事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落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区建管办及其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防震减灾演习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

  3.2 组织体系框架

  3.2.1 光明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见附表)。

  3.2.2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新区管委会根据灾情确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新区建管办主任和工委管委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为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10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工委管委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建管办、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震中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与。

  (二)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由新区建管办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牵头,新区经发办、各保险公司和专家组等参与。

  (三)抢险救灾组。由新区建管办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消防大队、广电集团深圳分公司、宝安配电所、深圳燃气集团宝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新区自来水公司和震中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四)医疗卫生组。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牵头,新区建管办、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药公司、各大医院等单位参与。

  (五)治安维护组。由光明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牵头,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和震中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六)通讯组。由经发办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经发办科技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联通公司和辖区邮政所等单位参与。

  (七)物资供应组。由经发办分管经贸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经发办、建管办、社会事务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震中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八)生活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办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光明社保分局和震中办事处参与。

  (九)交通运输组。由新区建管办分管运输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建管办、交管所、交警中队和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十)宣传报道组。由工委管委办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建管办和新区新闻中心等单位参与。

  各行动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和报告

  4.1.1 广东省地震局和深圳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新区建管办指派专人负责地震管理工作,传真机24小时接收省、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监测预报情况及邻近地区发生有可能对我区造成损害的破坏性地震预测情况。

  4.1.2 新区建管办接到省、市地震局有关地震的预报后,立即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地震的烈度、级数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预防措施。

  4.1.3 当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新区管委会立即召开成员会议,根据震情研究部署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方案。新区建管办全面协调安排,各专业救灾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2 预警

  4.2.1 公众对自然界出现的一些异常现象,可迅速向新区建管办反映。

  4.2.2 新区建管办接到广东省地震局发布的深圳市或邻近地区4.3级以上地震预测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理

  5.1.1 震区办事处领导应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震中区了解震情、灾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新区建管办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灾区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1.2 新区建管办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办事处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新区管委会领导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建议,向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5.2 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以后,新区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新区管委会召开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听取建管办的震情汇报,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向社会公布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通过宣传媒介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视情况向军队请求支援。如遇强烈地震,通讯中断,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到新区应指挥中心或指定地点报到。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新区管委会发出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宝贵时间抢救被压埋人员。灾区各抢险救灾队伍的通讯、交通、食宿等原则上由各部门先行解决。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市政府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地震专业部门做好余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军民和专业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排除各种险情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四)医疗卫生组。主要职责是组建临时包扎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检查、监测水源和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调拨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负责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保卫重要目标。

  (六)通讯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专用电话或电台;配备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用通讯指挥车;组织力量抢修被毁的通讯线路和设备,恢复有线和无线通讯。

  (七)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部门和灾区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接收国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八)生活安置组。主要职责是设置及开放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食物、饮水、穿、住等问题,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九)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是抢修受损的公路、桥涵、港口设施;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十)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宣传防震抗震救灾知识,安定民心;录制灾情和救灾资料。

  5.3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新区建管办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有关扩大应急工作程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地震过后,新区管委会组织灾区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物资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2 社会救助

  生活安置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工作。

  6.3 理赔

  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做出理赔计划。

  6.4 调查和总结

  6.4.1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地震成因、抢险救灾经过、造成损失、援助需求等工作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新区管委会。

  6.4.2 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新区管委会。

  6.4.3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新区管委会对在抢险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新区建管办应和省、市地震局密切联系,建立快速地震信息接收系统,及时报告地震信息。

  7.2 地震发生时,新区电信部门要保障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现场指挥部和各行动组、各办事处的通讯畅通,保证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传递通畅。

  7.3 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需要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定期训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应急能力。

  7.4 新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具体参照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保障措施)。发生地震灾害时,各职能部门接受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新区应急指挥中心调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8 宣传和培训

  8.1 公众宣传教育

  新区建管办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每年6月的第一周为防震减灾宣传周。新区建管办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开辟防震减灾宣传专栏,在中、小学校开设地震知识讲座,向公众发放宣传书籍、资料等,宣传防震减灾的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的认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和技能。

  8.2 培训

  新区建管办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防知识培训班,对民防专业队伍人员进行培训,并走进社区,把社区防震减灾纳入宣传培训计划。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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