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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1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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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光管办〔2008〕107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突发燃气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光明新区辖区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户内燃气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l)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燃气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光明新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区应急领导小组)。

  2.1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

  2.1.1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管委办主任、建管办主任和光明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新区管委办、建管办、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光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各办事处有关负责人。

  2.1.2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l)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辖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新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辖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情况。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l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在新区建管办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办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2.2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络工作并接受、核实、处理、传递全区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和新区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落实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现场救援行动组及职责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成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l)紧急抢险组:光明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管办、经发办、事发地办事处以及相关燃气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迅速组织消防人员、燃气企业赶赴事故现场,查找并控制泄漏源,制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全力以赴扑灭火灾,对泄漏、燃爆的燃气设施实施洗消;疏散受灾群众,营救受伤人员;按职责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光明公安分局负责人牵头,事发地办事处、光明交警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梳理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周边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故。

  (3)宣传报道组:工委管委办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建管办、新区新闻中心和事发地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会同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介绍事故的真相,对应急救援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协助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4)调查处理组:建管办分管燃气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光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和事发地办事处参加,邀请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5)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务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相关医院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的组织以及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牵头,人力资源办、社会事务办、建管办和事发地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3 事故分级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 特别重大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用气户数10001以上的正常用气。

  3.2 重大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受伤20-49,或影响用气户数5001-10000的正常用气。

  3.3 较大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受伤4-19,或影响用气户数2001-5000的正常用气。

  3.4 一般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2000及以下的正常用气。

4 预警预防

  4.1 监控机构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建设局,及时掌握辖区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相关情况。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4.2 检测网络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建设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网络,随时对燃气安全进行监测。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一般燃气事故由办事处负责处置,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

  发生较大突发燃气事故时,由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请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支援。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建议市主管部门启动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5.2 事故报告

  5.2.1 报告程序

  (l)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

  (2)各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新区管委会。

  5.2.2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l)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 相关记录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 响应行动

  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新区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 指挥和协调

  (1)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新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新区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新区管委会。

  (2)第一时间内组织召开新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新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新区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守岗位并确保联络畅通。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力量需要跨区域支援的,应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5 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新闻宣传组统一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5.6 结束流程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新区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相应的应急结束,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新区管委会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结束

  6.1 事故调查与总结

  按照市、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市建设局对事故单位进行调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做好书面总结报告。

  6.2 善后处理

  事发地办事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3 奖励与责任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者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总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l)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市、区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上级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区两级政府和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事发地的各种信息。

  7.3 力量与装备保障

  联系市建设局,了解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掌握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有计划地开展预防突发燃气事故及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

  8.2 培训

  按照市有关规定,由市建设局统一负责培训所辖燃气企业等有关工作人员。

  8.3 演练

  联系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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