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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燃气行业反恐应急预案

日期:2011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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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光管办〔2008〕101号

光明新区燃气行业反恐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恐怖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全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快速处置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确保燃气正常、稳定供应。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燃气条例》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光明新区辖区内燃气供应出现的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燃气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设立燃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新区燃气供应出现的各类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建管办”)为全区燃气综合协调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新区燃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区领导小组”)。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新区建管办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各相关单位和辖区内燃气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增加相关单位、企业为新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建管办,由新区建管办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管办城市建设科、秘书科及辖区内燃气企业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新区领导小组”

  负责辖区一般燃气紧张状态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燃气紧张状态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燃气紧张状态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情况特别紧急(全区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威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授权,启动应急响应及调控措施,指令辖区内燃气企业生产、运销,统一调度资源,组织区有关部门对燃气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应急指挥调度。

  2.2.2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3 “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新区建管办、新区经济发展办、新区社会事务办、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各办事处以及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润燃气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深圳深岩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利兴强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应急措施,负责落实应急协调任务。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

  3.1.1 新区建管办加强燃气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出重点监测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名单,建立日常数据报送制度,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通过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区相关部门、相关重点燃气企业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新区建管办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协会)、辖区内重点燃气企业等,根据新区内市场消费特点,制定全区燃气的进货、库存分级警戒线。

  辖区内重点燃气企业担负紧急状态的监测、预防责任,向新区建管办提供燃气的日常产、供、销、存数据,并建立自身监测体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组织、调节力度,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和供需平衡。

  其他相关部门在燃气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及时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加强情况沟通,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有效防范、避免、减缓紧急状况出现。

  3.1.2 监测预警工作应根据产生紧张状态的诱因,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燃气供应出现的各类事件异常现象。

  3.2 信息报告

  3.2.1 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已经发生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燃气紧张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燃气生产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方面均应立即报告。相关重点能源、物质生产和经营单位应直接将重大情况报送“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紧张状态出现后,新区建管办应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和“新区领导小组”报告。

  紧张状态涉及的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辖区内重点燃气企业应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协助“新区领导小组”调查核实,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紧张状态涉及的“三资”及民营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2.2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2.3 信息报告主要范围:

  A.因天然气管网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气量达到事故前管网供气量的10%及以上的,或造成一个片区减供气量达到事故前供气量的20%及以上的,或造成全区范围内大面积停气、减供气量达到事故前供气量的30%及以上的;

  B.因燃气供应短缺或来气不足等原因引起燃气供应危机,造成供气量减少20%及以上的;

  C.因重要天然气管网、气门站、瓶装燃气供应站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燃气供应及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3.3 预防预警行动

  出现燃气紧张状态后,“新区领导小组”了解核实情况,综合协调,提出有效缓解措施,并组织有关方面迅速落实,避免事态扩大。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紧张状态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紧张状态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1)(Ⅳ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

  A.市内已经发布相关紧张状态的Ⅳ级预警,事态可能影响我市部分行业或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正常生产,“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Ⅳ级预警;

  B.市内其他区出现紧张状态,并发Ⅳ级以上预警,事态可能对我区部分行业或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新区领导小组”发布Ⅳ级预警;

  C.区内出现紧张状态,可能对多个行业或区经济运行产生明显影响,可能造成个别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或造成部分重点企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新区领导小组”发布Ⅳ级预警。

  (2)(Ⅲ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

  A.市内已经发布相关紧张状态的Ⅲ级预警,事态开始影响我区,““新区领导小组””发布Ⅲ级预警;

  B.市内其他区出现紧张状态,并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事态可能对我区部分行业或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新区领导小组”发布Ⅲ级预警;

  C.区出现紧张状态,可能对辖区内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多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新区领导小组”发布Ⅲ级预警。

  (3)(Ⅱ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A.市内已经发布相关紧张状态的Ⅱ级预警,事态开始波及我区,“新区领导小组”报新区管委会备案并发布Ⅱ级预警;

  B.市内其他区出现紧张状态,并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事态可能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新区领导小组”作出Ⅱ级预警决定,报新区管委会备案并发布Ⅱ级预警;

  C.我区出现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区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发展成行业性供需混乱的情况,“新区领导小组”作出Ⅱ级预警决定,报新区管委会备案并发布Ⅱ级预警。

  (4)(I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A.市内已经发布相关紧张状态的I级预警,事态明显波及我区,“新区领导小组”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I级预警;

  B.我区出现紧张状态可能或已经对全区或是多行业正常运转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到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的情况,“新区领导小组”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I级预警。

  3.4.2 预警期间根据紧张状态扩散或缓解情况,可以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紧张状态消除时,由“新区领导小组”及时作出撤销预警决定。

  满足下列条件时,“新区领导小组”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

  (1)燃气供应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

  (2)燃气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

  (3)战争、自然灾害或动乱结束,燃气供应基本恢复正常,解除或降低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指示或燃气紧张状态,“新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紧张状态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前后事态变化,确定启动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燃气协调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大措施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2 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响应:一般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新区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定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地区性个别行业产生的影响。IV级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预计。

  (2)III级响应:较重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事态超出“新区领导小组”的处置范围,应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上级支援,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相关地区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 “新区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给予配合并参与实施处置。III级响应时间按30天预计。

  (3)II级响应:严重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布置,执行市人民政府应急方案,上级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方案,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省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新区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给予配合并参与实施处置。II级响应时间按60天预计。

  (4)I级响应:特别严重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方案,或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配合上级部门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并迅速建立信息发布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省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新区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给予配合并参与实施处置。I级响应时间按90天预计。

  4.3 专项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新区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方案或相关指示,会同区(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专项应急措施:

  (1)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明确与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辖区内燃气重点企业的联系渠道。

  (2)保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特别紧急时实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3)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4)按照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的要求,审核现有专项预案并补充特定内容,制订急需的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

  (5)通过燃气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紧张状态。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以及有关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整理汇总向新区管委会报告。

  (6)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组织开展专项协调,根据需要对部分资源实行临时调度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7)在燃气供给侧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协调需求侧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燃气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8)情况特别紧张时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案或授权,以“新区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调度命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5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新区领导小组”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报送新区管委会。

  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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