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管办〔2008〕119号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光明新区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新区社会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救援与单位自救有机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光明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事故并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含3人)、重伤(中毒)1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危险(1)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泄漏事故。
(3)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4.2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两项指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一般(IV):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中毒),未造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只要事故单位或办事处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III):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较大,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只要事故单位或办事处有关部门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II):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广泛,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2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需要新区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特大(I):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需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液氯发生泄漏事故、油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有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属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4.3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5 新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在新区,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包含剧毒品)、腐蚀品等五大类,存在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另外学校有少量的试验用易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具体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区安委办主任和工委管委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新区各办、各中心、驻新区各单位和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安全监督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各办事处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各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2.1.1 重(特)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相关事项;
(3)负责紧急调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救援所需要的人员、物资、设备、场所,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适时发布公告,组织宣传报道,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准确公布于众;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2 办事处职责
(1)按照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协助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一般、较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上事故的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2.2 应急组织框架与职责
为了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立以下应急救援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工委管委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经发办安全监督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和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事故救援组。由经发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经发办安全监督科、建管办环保水务科、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发地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是检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监测事故的危害区域,适时提出救援建议;做好现场伤员的搜救、危险源的控制和现场抢险作业、重要建筑和设施抢险。
(3)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办文化卫生科、事发地医院和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
(4)治安维护和公众疏散组。由光明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牵头,分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和事发地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根据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指导公众实施隐蔽;引导公众有秩序地撤至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儿童)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去污点洗消;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国家财产免受危害;维护安置区域内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人心;控制嫌疑人员。
(5)交通管制组。由建管办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建管办交通运输科、事发地交警中队或交管所参与。主要职责是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各封锁路口附近的重要目标实施保护;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
(6)环境处理组。由建管办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建管办环保水务科,经发办农林管理科、社会事务办文化卫生科和事发地办事处以及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8)现场洗消组。由社会事务办文化卫生科牵头,防疫站和事发地办事处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道路进行去污洗消;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
(9)救援专家组。由经发办安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对事故危险性分析、救援能力评估,给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0)新闻报道组。由工委管委办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工委管委办宣传督查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办安全监察科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11)物资保障组。由经发办分管贸易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经发办经贸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事发地办事处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12)事故调查组。由新区安委办主任牵头,经发办安全监督科、建管办环保水务科、纪检监察办(需要时)、光明公安分局、事件主管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3)善后处理组。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办民政统侨科、人力资源办群团科(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办安全监督科、各办事处要认真执行新区关于加强政务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处置的单位和办事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全监督科报告,处理完毕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全监督科。属于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处置的单位和办事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将基本情况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全监督科报告,掌握具体情况后立即将详细情况及处理措施做出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发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处理措施以及请求救援的种类,以便新区安委会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做出决策。
新区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进行分析。
(2)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
(3)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
3.2 预警及发布3.2.1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2.2 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安监部门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
3.2.3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建议,当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时,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有线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重(特)大事故影响的社会群体,新区各传媒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即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2.4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街道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程序
4.1.1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4.1.2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处置;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办安全监督科参与处置,并在认为需要时启动本预案;
4.1.3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新区相关预案规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处置,并报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请求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4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市、区相关预案规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市相关应急预案。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事故发生地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5分钟内启动办事处级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先期处置机制。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特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分别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经发办安全监督科报告。
4.2.2 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安监督科对事发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初步判断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4.2.3 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最短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4.3 扩大应急
4.3.1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更加严重的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安监监督科应及时向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报告。
4.3.2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的,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直接指挥,并做好前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4.3.2.1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6)确定火灾扑救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2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4)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8)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3 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
(2)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3)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
(4)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
(5)气象信息;
(6)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7)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3)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1)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2)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宣告结束后,根据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新区安全监督科以及新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办事处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5.2.1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新区管委会。
5.2.2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
5.2.3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新区管委会对在处置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统筹规划,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以及应急信息采集制度。新区安监部门牵头采集危险化学品事故通信信息,制定通讯录,确保现场指挥通信畅通。
6.1.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期间,新区电信运营部门要保障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正常运作,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新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新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6.2.2 新区安全监督科在新区应急资源的统筹规划下,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配备新区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指挥的装备。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 新区安全监督科负责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保持稳定、长效联系方式,保持技术储备和应急支持。
6.3.2 新区安全监督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测机制,加强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信息交流
新区安全监督科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2 培训
新区安委会负责指导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
新区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的应急培训,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国家和广东省及深圳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危机及应急过程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急处理主要程序。
各应急处理组的参与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参与应急处理组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应急布置和职责、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指挥技能、报告程序和方式、住处管理要求等。
现场救援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部署和职责、主要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要还应等。
7.3 演习
新区安委会定期组织演习。要通过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应急处理组应要据需要定期组织专项演习,以便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演习策划负责人应在演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向市安委办报送演习总结报告。
8 附则8.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新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分中心及网络医院联系方式
(2)区域化学救援中心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装备配置表
(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5)加油站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6)液化气运输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7)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分中心及网络医院
联系方式
序号 |
中心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依托单位 |
1 |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
021-35120528 |
上海腾越路450号 |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
2 |
河南分中心 |
0371-6967348(日) 0371-6959721(夜) |
郑州市康复中街3号 |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
3 |
广东分中心 |
020-84198181 |
广州市新港西路165号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
4 |
天津分中心 |
022-27306362 |
天津市和平区 甘肃路4号 |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
5 |
辽宁分中心 |
024-23381129 23388336 |
省沈阳市和平区 集贤街79-3号 |
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
6 |
河北分中心 |
0311-6836424 |
石家庄市石正公路145号 |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所 |
7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
010-66932472 |
北京市海淀区 北太平路2号 |
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
8 |
沈阳网络医院 |
024-25718880 25718881 |
沈阳市铁西区南11 西路18号 |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
9 |
徐州网络医院 |
0516-3575037 |
徐州市环城路131号 |
徐州第三人民医院 |
10 |
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
0311-120, 6066666(调度室) |
石家庄市体育大街15号 |
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
附件2:
区域化学救援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依托单位 |
主管部门 |
1 |
上海抢救中心 |
崔志仁 任财鸿 |
021-62533429 Fax:021-62563255 |
上海市成都 北路369号 |
上海化工职防院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2 |
株洲抢救中心 |
高庄员 章亮芝 |
0733-2381777 Fax:0733-2382416 |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
湖南省化工职防院 |
湖南株化集团公司 |
3 |
青岛抢救中心 |
张海峰 牟善军 |
0532-3889090 Fax:0532-3885209 |
青岛市延安 三路218号 |
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4 |
沈阳抢救中心 |
韩 柏 张永良 |
024-25828772 Fax:024-25827733 |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
辽宁省化工职防院 |
沈阳化工股份公司 |
5 |
天津抢救中心 |
张文清 李鹏楼 |
022-67992365 Fax:022-25694533 |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
天津化工厂医院 |
渤海集团天津化工厂 |
6 |
吉林抢救中心 |
张兴福 杨显鳌 |
0432-3976515 Fax:0432-3038283 |
吉林市遵义 东路52号 |
吉化公司医院 |
吉林化工集团公司 |
7 |
大连抢救中心 |
韩世奇 关 宁 |
0411-6672312 Fax:0411-6671965 |
大连市甘井子区 |
大化集团公司医院 |
大连化工集团公司 |
8 |
济南抢救中心 |
彭 湃 鹿传义 |
0531-2983472 Fax:0531-2976509 |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
山东省化工职防所 |
山东省石油化工厅 |
附件3:
应急救援需配置装备表
名 称 |
用 途 |
数量 |
存放地址 |
||
复合式多种气体 检测仪 |
应用于可燃气体、氧气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
5套 |
|
||
万用表 |
应用电器线路于检测 |
1个 |
|
||
兆欧表 |
应用于电器线路检测 |
1个 |
|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应用于电器线路检测 |
1个 |
|
||
钳型电流表 |
应用于电器线路检测 |
1个 |
|
||
氰化物检测仪 |
应用于剧毒氰化物检测 |
1个 |
|
||
工业毒气侦毒箱 |
应用于不明毒气检测 |
1个 |
|
||
红外温度测试仪 |
应用于未知温度热源探测 |
1个 |
|
||
化学泄漏处理桶 |
应用于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 |
1个 |
|
||
应急救援药品 |
次氯酸钠 |
中毒救援 |
适量 |
|
|
亚硝酸 异戊酯 |
中毒救援 |
适量 |
|
||
高锰酸钾 |
中毒救援 |
适量 |
|
||
硫代硫酸钠 |
中毒救援 |
适量 |
|
||
名 称 |
用 途 |
数量 |
存放地址 |
||
重型防化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3套 |
|
||
轻型防化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32套 |
|
||
防化隔热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套 |
|
||
自给式呼吸器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个 |
|
||
便携式紧急 洗眼器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个 |
|
||
安全带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37条 |
|
||
安全绳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300米 |
|
||
防爆手电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5个 |
|
||
消防过滤式自救 呼吸器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4套 |
|
||
消防手套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2双 |
|
||
耐酸碱中袖手套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32双 |
|
||
护目镜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6付 |
|
||
3M防毒面罩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9个 |
|
||
滤毒罐 |
应用于有毒有害物质 或气体的过滤 |
35个 |
|
||
蓝面罩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0个 |
|
||
名 称 |
用 途 |
数量 |
存放地址 |
||
液压扩张器 |
应用于扩张、撕剥钢材裂缝及抬起重物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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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罐 |
应用于对有毒有害物质 或气体的过滤 |
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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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救生缓降器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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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强光防爆 工作灯 |
应用于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它工作现场提供移动照明 |
3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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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多功能强光 探照灯 |
应用于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它工作现场提供移动照明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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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锯(包括发电机) |
应用于对不明物体的切割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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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2套+12个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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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充气泵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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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探测仪 |
应用于对未知源探测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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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应急水箱 |
应用于危险品泄露救援 |
1个 (45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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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应急防漏 拖盘架 |
应用于危险品泄露救援 |
1架(45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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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排(抽) 烟(气)机 |
应用于对不明气体抽排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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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充气式围油栏(含动力机、收油机) |
应用于溢油应急作业 |
4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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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油毡 |
应用于溢油应急作业 |
30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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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油拖栏 |
应用于溢油应急作业 |
1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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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1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2 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1.3 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3.1 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3.2 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3.3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3.4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3.5 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3.6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3.7 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3.8 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3.9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3.10 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4.1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4.2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4.3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4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4.5 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6 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隔离
发现剧毒化学品泄漏,应立即隔离污染区,设立警示牌;在上风处停留,切勿进入低洼处;根据泄漏量的大小,无关人员撤离50-150米。
2.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现场应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如有需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防化学品手套。用塑料薄膜覆盖以防止扩散。切勿将水注入容器,不得使用直流水冲洗。
3.泄漏物收集、处理
泄漏物收集时,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如果小量泄漏,小心扫起,用洁净的铲子移至大量水中,往水中加过量次氯酸钠,静置24h,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交有资质的废弃剧毒品处理公司处理。
4.人员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立即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洗胃。立即就医。
附件5:
加油站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1.扑救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方法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a)在场人员不要慌乱,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容器内的零件取出来,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容器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由于零件大而将容器翻倒,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b)可用配置在加油站内的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盖油面,切不可直接对准油面,而降低灭火效果。
c)若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药剂失效时,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a)油罐汽车在加油站着火时,应首先迅速驶离油品作业现场,再进行扑救。
b)如果在收发油品罐口着火时,可首先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还可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罐口将油火扑灭。亦可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等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
3.扑救车辆加油时火灾的方法
加油站来往车辆频繁,无论是车辆加油和维修作业,还是卸油作业和站内整理都有可能发生火灾,故必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a)如果是车辆的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
b)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这种情况一般是加油时,汽油喷溅到灼热的发动机上,油品数量不多)再用灭火器扑灭。
4.电器火灾的扑救
发生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包括湿棉被等进行灭火。
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者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身体直接接触电源附近金属、电线、地面、墙柱等,以免触电,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直接向闸刀、开关、电线或电动机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
当加油站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向消防队、上级部门报警,现场的加油站领导应迅速动员全体员工保持镇定,根据火灾点与风向等不同情况,以及站内现有人员、灭火设备配备等,按预定方案进行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点:
a)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并动员义务灭火人员灭火。
b)控制电源,用石棉毯或湿被、包裹密封通气管口、油罐操作井、加油机等。
c)对存有润滑油或其他油品的房间、仓库、场地也应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d)清点、集中灭火器材,将它们在重点方向、部位上布置摆放,站内人员也相对集中,做好临战准备。
e)清理迎火方向的隔离带,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杂草、树木等。必要时应扩大范围,支援邻近单位防火。
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a)立即停止加油,包裹住油罐通气管、操作井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b)报告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c)指挥排队等待加油的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一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d)由加油站领导组织在场人员(包括等候加油的驾驶员)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同时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附件6:
液化气运输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1.易燃气体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案
槽车在运输途中有可能发生撞车、翻车等交通意外;由于交通意外引起的泄漏;由于泄漏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1.1 交通意外的处理
(1)立即拨打交通报警122,并报告燃气公司领导;
(2)在10米范围内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接近,消除火源;
(3)查明情况,如无泄漏发生,在交警记录现场之后,想法将槽车撤离到安全地方;
(4)如果车辆不能启动,则应用拖车将槽车拉到最近的安全地方排放;
(5)如果翻车,应报公安消防,在消防车的监护下,用吊车将槽车吊起,根据车辆的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2 泄漏的处理
(1)立即拨打交通报警电话122和消防火警119,由其控制交通;
(2)报告燃气公司领导,组织抢险队迅速赶赴现场;
(3)在400米范围设立警戒区(根据泄漏大小,在下风方向适当扩大警戒区),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带入火种;
(4)迅速查明泄漏部位,如果泄漏发生在管口、液位计接口或安全阀管口,以麻布缠绕浇水冻冰堵漏(液化气体),如果是罐体泄漏,以卡箍加橡胶堵漏;
(5)堵漏后的槽车在消防车的监护下,送就近安全处理地点;
(6)能实施倒罐的,在现场实施倒罐;
(7)如果发生大量泄漏,无法止漏,应以远距离牵引方式将可燃气体槽车拖到远离人群或无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消防车的监护下,由其安全蒸发掉;
(8)无办法实施远距离牵引时,扩大警戒区,在消防车的监护下任其蒸发掉。
1.3 火警的处理
(1)当发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火警、122交通报警电话,并报告燃气公司领导,组织抢险队迅速赶赴现场;
(2)火势较小时,以随身所带的灭火器将火及时扑灭,并采取堵漏措施;火势大时,应撤离现场,疏散周围人员,协助当地交警和消防人员进行扑救;
(3)设立400米警戒区,控制交通;
(4)组织人员和车辆向逆风方向疏散;
(5)以消防水均匀冷却槽罐、汽车油箱,控制火势,防止爆炸;
(6)查明泄漏情况,如果泄漏部位放泄漏程度,容许我们实施堵漏,则全力灭火,继而堵漏;
(7)如果没法消除泄漏,亦不灭火,加强对罐体和油箱冷却,控制火势,将易燃气体气全部烧掉。
2.货车在运输钢瓶时泄漏的应急处理预案
(1)货车在运输钢瓶途中钢瓶发生泄漏,司机或押运员发现后,应迅速选择适当地点停车;
(2)如果泄漏点较小,押运员或司机可选择从上风向接近,找出泄漏钢瓶;
(3)如果是钢瓶角阀未关紧,造成角阀泄漏,则应迅速关闭角阀,如果是角阀失灵,可用丝堵堵漏;
(4)如果是钢瓶角阀根部丝扣泄漏,则应选择安全线路,将钢瓶转移到空旷地点,放掉余气,如靠近气库(站),可先联系妥当后,进库(站)倒液;
(5)如果是钢瓶大量泄漏,则应在停车后,立即报交警和消防,由交警协助迅速在瓶车周围划定警戒范围,在此范围内严禁一切着火源,任何车辆和行人禁止入内;
(6)向燃气公司领导报告案情;
(7)抢险人员赶到,穿戴好防护服,带抢险工具进入运瓶车内找出漏气钢瓶判明漏气原因,进行处理;
(8)漏气瓶处理完后,应等运瓶车附近的可燃气体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以下,方可启动车辆,撤消警戒;
(9)如果泄漏引起着火,应先组织灭火再进行处理;
(10)如果火势很大,不易扑火,应运用消防水冷却其他钢瓶,让漏气钢瓶余气烧掉。
附件7:
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程序
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平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安全操作规程》,《剧毒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则》作业,认真履行职责,严防治安事故的发生。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应有专人负责,放在固定位置,以供急需所用。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88211999)。
一、泄漏应急措施
对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扫起,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l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污染区用NaClO溶液或漂白粉浸光24小时后,用大量水冲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统一处理。对HCN则应将气体送至通风橱或将气体导入碳酸钠溶液中,加等量的NaClO,以6mol/L NaOH中和,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做统一处理。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的清水或5%硫代硫酸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发生火灾时应尽量抢救商品,防止包装破损,引起环境污染。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灭火剂: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主题词: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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