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年 07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2019年7月14日,光明区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深光规〔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失效和废止了一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上级清理结果,有必要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进行自查与确认。因此,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2007年光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光明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73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审定后发布了《通知》,对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确认。 

  二、什么是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市政府令第305号)的认定标准,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区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包含两类,一类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继续适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指虽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要求,但确有继续适用必要且经修改后可以继续适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通知》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通知》共有7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各不相同,以各自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