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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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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理解《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意义及目的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实效,我局于2011年7月草拟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新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目前《暂行办法》实施已超过五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促进方向的不断变化,国家、省、市关于就业促进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也逐步调整,就业创业的新文件相继出台,就业创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区就业创业的工作实际需要。
  为更好地关注户籍居民的生存状况,加大公共就业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保障困难就业群体的基本权益,我局对《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保障和完善新区就业工作发展和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的通知》(粤财办〔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新区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实际情况和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优质化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内容解读
  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简要阐述了《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意义,明确了资金的来源。
  (二)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第三章“资金的申拨和管理”,共6条,主要说明了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并要求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拨付、核算和监管工作。
  (四)第四章“资金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说明了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建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解读人:蔡海媚;
  (三)联系方式:2138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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