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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摘选及亮点解读

日期:2015年 11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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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施行。许多市民关心该法规实施后,将给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对现有生活垃圾管理带来哪些改变。为让广大新区市民了解该《管理办法》,本报现选登部分条款,并邀城管部门解读新规亮点。

  1、新区仍鼓励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解读】家庭厨余垃圾不再强制分类,新区主管部门建议龙华新区物业小区继续开展厨余分类,分出的厨余垃圾将纳入新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根据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新规,接下来,市民将按照三分类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而此前深圳生活垃圾试点中实行的是四分类标准。

  虽然在新规中,家庭厨余垃圾不再强制分类,但是,由于龙华新区目前已经确定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而且因为生活习惯,中国人的家庭垃圾组分中,厨余垃圾占很大比重,如果能把厨余垃圾分离出来单独处理,好处显而易见。因此,新区垃圾分类减量主管部门建议新区的物业小区,已经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继续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没有开展的可以启动厨余垃圾分类,新区将统一将分出的厨余垃圾纳入新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一并资源化处理。

  2 、责任人违规行为逾期不改将被重罚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解读】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投放的要求及标准。作为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将要承担物业小区内分类容器设置管理、居民垃圾投放工作的指导、垃圾分类管理台账等工作。投放管理人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职责的,将分别处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罚款。

  3 、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解读】为了调动市民和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管理办法》中还提出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在龙华新区此前的试点中,比如有些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虽然一开始实施时推进困难,但实施一段时间后,居民慢慢见到成效,这一举措得到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也提高了垃圾收运的效率。很多图方便的市民认为最好是能随手丢垃圾,但这样的做法让环境很难有保障,物业公司劳动强度也会增加,后续收运处理到垃圾送到填埋场这个时间都会受到影响。新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呼吁,每个市民都自觉按照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地点,一个时间段去投放垃圾,方便别人也方便自己。

  就如何处理个人家庭厨余垃圾,城管部门介绍,每个家庭应尽可能减少厨余垃圾,一是不浪费,二是减水。即使确实已经产生了厨余垃圾,希望每个家庭尽可能地把水分过滤掉。这一做法在家里的处理费用有限,但如果进入垃圾处理体系,进入焚烧场、填埋场,且不说运输过程造成的撒漏污染,到了末端就成了垃圾渗滤液,这个处理成本将百倍于家庭水分处理的成本。因此,希望每个家庭把厨余垃圾减水后再把厨余垃圾排放。比如,可以在滴漏里把水分滴掉,把残渣拣起来再处理,这都是很简单的举动,但是对垃圾处理帮助很大。

  4 、个人和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将被罚款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解读】《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50至100元罚款,执法将列入城管综合执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希望通过正面宣传、引导、示范、激励,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过程中来。不过《管理办法》实施后,不是马上就开罚,有一个宣传教育过程,让新区居民熟悉法规、熟悉生活变化,慢慢养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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