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现有法律实现突破完善

日期:2015年 10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字号:

  2013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面对当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整合现有法律的同时,实现了突破和完善,它的出台对维护我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整合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

  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法的。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分别制定了这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方便人员往来、服务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数量急剧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出入境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5月15日,电子护照在全国正式启用,个人申请办理电子护照时需采集指纹及签名等信息。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护照法,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有关护照申领的内容纳入该法。对此,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除护照申领以外的内容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加以整合,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施行后,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