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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 11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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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惠及全年龄段、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光明区民政局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光明新区残疾少年儿童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深光残通〔2018〕1 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送审稿)》,对光明区户籍18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持有市级以上医院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书的3周岁以下儿童,发放居家康复服务补助,以改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生活状况。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缓解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经济困难,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2018年,区残联联合原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定实施了《办法》,基于以下原因须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一是该《办法》有效期为三年,于2021年5月27日到期;二是随着机构改革,2018年光明区由功能区升格为行政区,《办法》中涉及的部门名称须进行相应调整;三是为防止此类家庭经济再次陷入困境,出现返贫现象,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实施效能。

  二、政策依据

  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残联发〔2017〕2号)和《深圳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民〔2021〕6号)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七条,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介绍《办法》制定目的、依据文件。

  (二)第二条至第三条明确残疾儿童少年概念,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三)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补助申请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

  (四)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经费保障、发放时间等。

  (五)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补助对象所需履行的义务。

  (六)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明确违法审批和骗取补助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第十五条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或有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八)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的制定实施,保障了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预防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返贫现象发生,促进了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有效减轻其家庭经济、生活和精神压力,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巩固拓展了残疾人全面小康成果。

  五、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具体由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274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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