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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3〕29号)

日期:2023年 09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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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深圳市白莲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先科机电大厦1030号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白莲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白莲和公司”)和深圳市飞蜘蛛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下称“飞蜘蛛公司”)在参加“光明区田寮小学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3000198,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一案。经查,白莲和公司为谋取本项目中标资格,联系飞蜘蛛公司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白莲和公司和飞蜘蛛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均由白莲和公司员工和**一人编制并上传。

  白莲和公司和飞蜘蛛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4第I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白莲和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白莲和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12,480.72元(1,248,072.00×10‰)。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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