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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2号)

日期:2024年 01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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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CG2023000206,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2023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A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泰安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东路5号1101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松白路4253号和4221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莞市泰安医药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2023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A1”(项目编号:GMCG2023000206)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10:泰安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球管阳极热容量”“球管管套热容量”“最大阳极冷却速率”等10条技术参数严重倾向飞利浦公司DSA机型产品。

  投诉事项11:本项目技术参数偏向飞利浦公司最低端的悬吊机型Azurion5M20,采购预算金额相对比同时期深圳地区中标的其他同类产品较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存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1.投诉事项1、3、4、6、11不成立;

  2.投诉事项2、5、7、8、9、10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修改相关技术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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