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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22〕26号)

日期:2023年 01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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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我局对《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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