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光明区政府对2007年至2018年,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梳理。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期已过,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等情形的12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长期有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