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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年 06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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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所述方式进行检索和申请。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光明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年度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审批业务情况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应急预案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办理的各类业务数据统计;各类专项统计报告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信息屏、告示牌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6/index。

  2.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工作日时间:9:0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

  联系电话:0755-88211110

  传真号码:0755-84468718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gmgaj@szgm.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5-88211110;传真:0755—844687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收费项目

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主体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收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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