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39条,其中主要包括统计公报1条,统计月报11条,统计年报1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分析11条,联系我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共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光明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更新并发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其他五个类别主动公开信息,并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内容。
2.根据《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充分利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定期公开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统计年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统计局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信息发布内容经过局内审批通过后由区政数局审核把关,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声云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但因光明区统计局新成立不久,仍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有待完善、网站建设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等方面。
(二)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统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改进落实:一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不断充实信息公开条目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