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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 0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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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39条,其中主要包括统计公报1条,统计月报11条,统计年报1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分析11条,联系我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共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光明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更新并发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其他五个类别主动公开信息,并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内容。

  2.根据《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充分利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定期公开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统计年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统计局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信息发布内容经过局内审批通过后由区政数局审核把关,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声云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光明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但因光明区统计局新成立不久,仍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有待完善、网站建设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等方面。

  (二)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统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改进落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不断充实信息公开条目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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