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4条。其中机构职责4条,政策法规7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政府工作动态11条,政府通知公告24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4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比去年有所增加,主要是专项资金的信息,市民对专项资金的标准比较关心,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回复率100%,确保群众申请信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明确分配了撰写、审核、发布相关工作信息的相关职责,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2022年度我局牵头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为《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及社区户籍原居民社保补贴管理办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化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严抓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对社会关切的、敏感话题等内容及时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借助多种渠道、使用多样的表达方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政策,加强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质量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提高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