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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 01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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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9条。其中通知公告86条,工作动态29条,政策法规4条,财政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3条,规划计划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项目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收到50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宗,均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规范予以答复。相较去年的27宗,同比增加85.2%,主要原因为,一是公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提高,加上网络时代的便利性,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民高效的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二是部分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宽泛,对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政府信息多次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涉及行政复议1宗,结果为复议维持;涉及行政诉讼1宗,原告已自愿撤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灵活采取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实施城市更新规定》的解读,获得群众广泛认可。二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局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

  (四)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我局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切实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定时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为常态化、高质量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光明区2022年聚焦科学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联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7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9

6

0

0

0

0

4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1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7

0

0

0

0

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范围与社会公众对了解信息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与群众互动不足,部分申请人对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政府信息多次申请。

  下一步,我局将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加强引导服务,高质高效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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