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光明区教育局坚持以《条例》为指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光明区教育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文件、新闻动态和业务信息等330条,其中工作动态13条,通知公告57条,招考招聘73条,部门预决算121条,业务知识41条,政策通知2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光明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相关规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质量。全年共收到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数量减少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收到将本单位信息作为调研数据的申请。本年度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已在法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审查,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监督保障
及时更新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光明区教育系统收到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合计10320件,完成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具体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及文字表述准确性有待提高等问题。接下来,区教育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二是梳理日常工作常见错误文字表述,并将其发放至各业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供各具体工作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文字表述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