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情报指挥处(联系电话:0755-882111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时效性。
2022年,我局积极完成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各级新闻媒体,分局自媒体微博、微信、抖音,深入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走访,全方位做好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全年围绕犯罪打击、治安管理、反诈宣传等公安工作,在国家级媒体发稿8篇,省级媒体发稿23篇,市级媒体发稿530篇,区级媒体发稿208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宗,其中网上申请11宗,信函申请0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增加11宗,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重复申请和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造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在满足公众需求上仍存在进步空间,需要继续增强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努力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