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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 01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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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112条,其中工作动态41条,通知公告4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5条,年度工作总结2条,政策法规及解读4条,机构职责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光明区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条,相较上年,增多3条依申请公开,主要原因为群众重复申请已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经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财政局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信息发布内容经过光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核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由光明区政数局审核把关,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声云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单位形象夯实基础。二是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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