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112条,其中工作动态41条,通知公告4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5条,年度工作总结2条,政策法规及解读4条,机构职责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光明区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条,相较上年,增多3条依申请公开,主要原因为群众重复申请已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经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财政局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信息发布内容经过光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核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由光明区政数局审核把关,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声云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单位形象夯实基础。二是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