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重要事项党组书记亲自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法、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多渠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7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85条,其他类政府信息52条。通过《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报刊发布政府信息316条次,通过各类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228条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0宗,其中网上申请119宗,信函申请21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其中134宗已办结,其余14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小幅增加,通过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涉及房地产、物业等民生问题较为突出,更多群众想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保障个人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目前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数量较多,在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效率方面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合法合规按时办理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