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国资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强化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积极做好国资集资监管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局官网发布信息88条。围绕企业、个体商户等群体咨询较多的内容发布区属国企重点园区情况。为有利于畅通、拓展我局与群众沟通渠道,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支持国资国企工作,我局开展了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1件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受理,4件通过邮寄方式受理,均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完成回复,办结率100%。相较去年3件,增长66%,主要是社区股民申请集体资产登记信息,公众对于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认识不断加深,更多的人意识到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专班人员,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开展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印发《光明区区属国企网站和新媒体工作指引》,加强对区属国企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规范其运营和管理,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益性,进一步推动区属国企网站和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及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法定公开内容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局主要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加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排查陈年文章错敏词,及时查阅、整改舆情信息,对区属国企舆情工作进行指导交流;三是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效有待提高,办理时限需进一步缩短。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利用区属国企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国资国企,进行更广度、更深度的主动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各科室沟通机制,坚持各项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各项工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