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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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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制度机制,深化信访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光明区信访局公布相关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4条,区领导接访安排、招聘信息等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光明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光明区信访局共收到2件来自网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同比增长50%。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不掌握。二是法治信访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需要更好满足群众对信访相关信息的知晓需求。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光明区信访局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审查发布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完整、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信访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内容准确。此外,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开设光明群众诉求服务公众号,加大信访服务、权威信息等公开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信访局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积极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发布流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进行答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发挥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作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能力。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迭代升级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依法及时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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