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编制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情报指挥处(联系电话:0755-88211110)。
2023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各级新闻媒体,分局自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头条号等新媒体,以及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2023年全年光明公安分局牢牢锚定“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工作导向,围绕“打、防、管、控、建”警务工作体系,策划《光明警钟罩》《光明警铃响》《光明警相随》《光明警事录》《光明警能量》《光明风警线》等6个警媒合作专栏,共宣传警队先进人物10余人,重点案事件及经验做法10余件,警民服务暖心小事120余件,发布报道432篇,其中央级10篇,省级9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宗,其中网上申请3宗,信函申请2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减少6宗,降幅54.5%,主要原因为重复申请件减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仍有待提升。
2024年我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