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公明街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现将我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2023年,我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4条。其中机构信息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1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6条,政府通知公告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明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公明街道共受理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均是网上申请。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申请数量相比去年有所减少,经分析,主要原因是我街道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了获取政府信息途径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容易获取到政府信息。2023年,公明街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部门安排专员从事具体信息收集、筛选、加工、校对、发布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所发信息的转发、推广、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适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发布信息。对外公开的每一条信息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再由办公室核稿发布,并留存档案。二是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管理等重点工作纳入街道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公明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街道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
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力度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