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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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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统计时限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284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0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1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84条,灾害救助信息3条,应急管理信息6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2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803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2项。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研究,并在远小于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1项当事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1项依规予以公开。

  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局2023年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并依职责做好主动公开,与2022年相比向我局提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信息公开申请人数有所下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文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共7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咨询投诉,我局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3

2

7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交流培训和借鉴其它平台优秀模板,提升专项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引导其创新信息公开工作的表现形式,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深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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