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以下简称“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55条,其中主要包括统计月报11条、统计分析11条、统计年报1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公报1条、财政信息4条、机构职责1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专栏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完成受理、答复、办结,答复办结率100%,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数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审查发布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完整、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数局要求及相关制度规范发布政务信息。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等回复办理工作,注重回复质量,对回复内容进行层层把关,按时答复群众。三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类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及水平有待提升。二是专题专栏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