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项信息,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工作动态1条、通知公告9条、项目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得到加强,公众能够更容易的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从而减少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本年度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相较去年收到1条,下降了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度召开了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仍需提升。
下一步我署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