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光明区教育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88条,其中部门预决算185条,业务知识36条,通知公告58条,招考招聘73条,政策法规9条,政策通知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光明区教育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相比去年所受理的1宗,共计增加2宗,同比增幅200%,主要原因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二是同一申请人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具有重合性。区教育局均已依法依规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三审三校制度,逐步健全信息发布、留言回复等审核工作机制,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
(四)监督保障
开通多种渠道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细致深入研究群众诉求,妥善回应市民关切,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光明区教育系统本年度收到各渠道信访投诉案件合计19411件,均已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反馈至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较好,信息公开及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发布信息中的内容表述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二是对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予以公开的审查能力还有待提升。
2024年,光明区教育局将按季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表述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