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时按点主动公开全局年度工作总结、预决算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重要事项。并根据市、区有关要求部署,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政策解读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布。本年度我局共印发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1个规范性文件,均已按《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同时以“一图读懂”、政策解读等方式多途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开展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妥善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发布稿件质量,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本年度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条,其中更新科技动态18条、通知公告109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5条、规划计划2条、其他信息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更新光明区政府在线“科技创新”主题服务各栏目,及时转载省、市有关政策、通知,丰富信息公开来源。建设“惠企专区”“合成生物专区”等栏目,针对性开展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全面公开内设科室、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办公地址等信息。并在每则通知公告中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供申报单位咨询,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公开的来源还不够丰富,信息收集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宣传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发布政策链接,积极提升新发布的政策知晓度。二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发布更多群众想看见、了解的权威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动态。三是持续完善信息发布相关机制。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