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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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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扎实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法治政务、服务型政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

  (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办理了市人大代表建议27件、市政协提案1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22件,区政协提案31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各类型政府信息总数共计49条,其中通知公告41条、政府信息5条、年度工作总结3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宗,并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办理,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舆情回应处置情况。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效依托民意速办平台,及时响应市民诉求,共处理市民反馈案件1283宗,每宗均做到100%及时响应、100%按要求处理。

  (五)政民互动工作情况。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征求市民关于《法治光明文化街区项目深化方案(征求意见稿)》、《东周公园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石榴籽公园)项目深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举行《光明区山水连城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将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通过开展交流培训和借鉴其它平台优秀经验,提升专项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深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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