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74条,其中工作动态2条,通知公告36条,资金类信息10条,年度工作总结2条,政策法规及解读7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光明区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相较于上年,减少了4条,主要原因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展,加大了公开力度,群众不再依赖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已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光明区财政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财政局无自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财政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声云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及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光明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