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署依托建筑工务署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8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工作报告2条,质量安全管理信息6条,履约信息4条,其他信息4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署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署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职责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加强对署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顺畅,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署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公开内容做到按时、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