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要求部署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引入法律顾问审核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审核,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
(三)继续重视网站信息发布。2021年我办在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70条,包含办内工作新闻、部门年度预算、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思路、招募公告、拟聘人员公示、项目进展情况等可公开与应当公开内容,确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明确解读责任,落实解读机制,对政策文件做好解读解释工作。
(五)及时规范处理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办共收到处理信息公开申请11宗,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处理,并引入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意见用以参考,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反馈及时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完全充分利用网络公开平台,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的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和解读的方式还可进一步丰富等。2022年我办将继续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主动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规范,按要求对规章实行集中公开,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制作、主动发布和解读程序有序衔接。2022年,我办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我办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