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光明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光明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借助各类公开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经统计,2021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共153条,依申请公开2条,未发生和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光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以及年度政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检查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重视政民互动交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单位形象夯实基础。二是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