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充分发挥区国资局网站及其他公开平台载体作用,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87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区国资局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无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发布2021年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为《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五个配套文件,除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还有3件,包括《光明新区社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更新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台账。进一步明确发布信息的标题、类型、成文时间、发布时间、发布责任主体等信息,做到了发布信息底数清,公开规范的效果。二是全面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形式创新、内容拓展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存在信息更新时效性不够强等问题。下一步,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科室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