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光明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推动平台渠道优化协调,加强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街道通过光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20条,涵盖机构职责、政策法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财政信息、政府采购、政务服务、通知公告以及工作动态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按期答复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政务公开员1名、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推进政务网站建设和发展,及时发布政务网站信息。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公开前做好文件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紧紧围绕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并发布《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本街道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督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设立咨询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诉求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根据群众反馈内容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和宽度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三是丰富公开渠道。结合各类新闻媒体,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