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光明区惠企助企政策 > 光明区政策指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选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2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保障我区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并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现将《光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清单》公示如下。各在建工地(含小散工程)不得向无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未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如需从周边地区购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产品,建议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已备案正规厂站。区住房建设局将加大原材料抽查和项目巡查力度,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清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