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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哪些途径提出吗?

日期:2024年 04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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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行政复议窗口、邮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755-88212751。

  (二)通过互联网途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sfjfyk@szgm.gov.cn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材料。

  (三)通过执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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