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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24年 04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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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规定,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755-882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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