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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18年 10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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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光明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3月3日正式由新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原《办法》实施后有效推进了产业用地审批权下放的承接与管理,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项目高效推进、快速落地。比如,项目引进统筹部门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部门分设导致项目引进前期工作重复、项目审批与用地审批并行导致推进程序衔接困难、监管协议签定与竞买人资格审查效率不高等。为推动产业项目高效引进快速落地,经认真总结,多方学习,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同时全面对比兄弟区做法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本着精简、高效、清晰的原则,对原《办法》及其配套的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竞买人资格审查(核查)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产业用地出让流程,按照持质量引领与产城融合的原则;产业项目监管,坚持“全方位、全年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明确产业用地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产业用地出让流程、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的产业类别、环节和建设内容等。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一)总 则:主要讲述《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职责分工:主要讲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三)项目标准和申报资料及准入条件:详细描述产业项目基本要求、重点产业项目标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申报资料以及产业准入条件。

  (四)项目引进及其用地供应流程:1、项目洽谈和培育;2、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3、起草准入条件和遴选方案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4、征求意见;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6、遴选方案公示;7、异议处理;8、组织用地供应工作;9、核实或审查产业准入条件;10、签订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五)项目后续监管:包括监管内容要求、监管时点要求和后续履约核查等。

  (六)保障措施:既要求各成员单位配合协助,同时强调责任追究。

  (七)附则

  此外,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二)解读人:单冠雄;

  (三)联系方式:23697734。

  

  图一:产业用地项目引进与落地流程图(旧做法)

  

  图二:产业用地项目引进与落地流程图(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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