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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起草说明

日期:2020年 10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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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全力构建“光明特色”文化品牌,根据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出现的新定位、新特点、新业态、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牵头制定了“1+3+1”系列政策,即《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实施细则》)《光明区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光明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建设背景下,深圳在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使命下面临更高的要求,亟需发展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体系。光明承载着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重要使命,应更积极响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推出更贴合光明实际、更具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

  二、必要性、可行性和理由

  原《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实施细则》作为光明区此前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子分项之一,由我局归口管理。从近年来光明区文化产业政策执行效果来看,2017年-2019年,由区经发资金支持的文旅项目不足30个,扶持金额仅约1165万元,主要为活动及展会的扶持。而自2011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与其配套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实施以来,共下达资助资金31亿元,支持文化产业项目3200余个,带动项目直接投资近四百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支柱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随着光明区发展形势快速变化,原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实施与产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产业发展的外部政策也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及时修订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一)新使命、新内涵为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文体旅游产业作为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截至目前,国家已多次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并赋予文化、旅游及体育产业更深重的内涵和寄寓,为全国推动构建现代化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光明拥有丰沃的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基础,未来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望迎来重大机遇。

  1.文化产业方面。《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文件明确要求,要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

  无论是从增强我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还是从促进我区文化企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我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目前,光明也要一些优质项目正在落地,亟需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推动。

  2.体育产业方面。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2019年8月,国务院发布《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肯定体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强调要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

  光明区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优势。如,光明小镇优美的山水林田湖资源、最美山湖绿道、国际标准的光明运动森林公园等为户外体育运动产业提供了无限的可能;自有品牌喜德盛山地自行车及其国际标准山地自行车赛道,自行车运动及其产业的全流程、全链条发展呼之欲出;ITF国际元老网球巡回赛、光明小镇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玉律醒狮等品牌活动对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已初显,体育产业发展潜力无穷。而当前光明区体育产业相关扶持和鼓励措施仍为空白,与产业实际发展需求不匹配。

  3.旅游产业方面。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旅游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国旅游经济快速增长,产业格局日趋完善,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积极推进旅游业特别是全域旅游的发展,实现我区全域宜居、宜业、宜游,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光明区既有代表现代生态农业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的光明小镇,更有全市唯一以钟表精密制造为基础的时间文化特色工业旅游街区——时间谷,若能及时出台配套支持举措,全域旅游有望实现重大突破。

  (二)政策支撑环境发生新变化

  近年来,除宏观决策部署外,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旅游消费发展、文旅融合、全域旅游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针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以及产业发展所处在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政策支持和引导方向,广东省、深圳市也纷纷加快呼应国家部署,相继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产业促进措施和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光明区有必要贯彻“一盘棋”思路,适应政策环境新变化,及时同步出台和修订更有力、可落地的产业促进发展措施。

  文化产业方面,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设计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等系列产业政策,加快部署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底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打造营商环境、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科技融合以及强化金融、土地、人才、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相关扶持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在《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中,提出构建包括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五大体系要求。2020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新办法采用了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多元化扶持手段,围绕促进自主创新、加强创意引领、培育产业主体、鼓励内容原创、推动集聚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产业服务平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资助和奖励措施,对文化产业相关企业或项目予以资助。

  表1: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层级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国务院

2014.3.14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4.3.3

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2014.3.17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4.7.11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 财政部

2014.8.26

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

2017.4.19

“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文化部

2017.4.17

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2019.8.13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

2019.12.11

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深圳市

2008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2019修订)

深圳市

2016.1.21

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

深圳市

2020.1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体育产业方面,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相关规划措施陆续出台,国家体育总局亦联合国家多个部委出台了一系列运动项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省、市层面也加快政策出台步伐,以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引导促进体育消费等为抓手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表2: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层级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国务院

2014.10.20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16.10.17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

2016.10.28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8.12.11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9.8.10

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9.9.4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

2015.7.2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

2017.5.3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

2019.3.6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

深圳市

2020.3.12

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旅游产业方面,国家及广东省层面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措施,将旅游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圳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深圳优势主导产业,推动深圳旅游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表3:国家、省、市级旅游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层级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

2018.3.22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

2019.1.16

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

2019.3.14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

2018.7.27

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深圳市

2013.1.11

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深圳市

2016.8.30

深圳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此外,2020年4月,光明区印发《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与光明区现行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体系不一致。

  (三)兄弟区相继出台系列创新措施带来新挑战

  2019年以来,全市各兄弟区纷纷在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如福田区发布新修订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等系列政策,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网络视听等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空前;龙岗区修订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0),从游戏电竞、影视动漫、创意设计以及网络视听等方面优化支持措施;宝安区出台全市首个影视政策《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盐田区印发《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等等。

  表4:深圳市各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梳理

地区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福田区

2020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车公庙片区时尚产业空间供给侧发展若干措施

罗湖区

2018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南山区

2019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宝安区

2019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龙岗区

2020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

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

龙华区

2018

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坪山区

2018

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大鹏

新区

2017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2019

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四)弥补市场竞争功能不足的内在要求

  产业政策的设计、制定与实施是遵循和适应特定产业发展阶段而作出的弥补市场功能不足的有效手段,对营造产业良好生态、增进产业发展活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文化及旅游、体育产业门类丰富,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一个人、一个团队、一个项目等小微群体往往是发挥创造力的主阵地,其多样性的产业形态决定了文化产业难以依靠市场力量快速做大做强。当前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低端、产业形态仍较初级,尚未形成头部企业引领、中小企业跟随的良性企业梯队,要素资源创新氛围还不够活跃,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建立起可持续、高成长的产业发展环境,有必要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出台步伐,发挥政府在调节资源分配、撬动社会投资杠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产业稳定、持续发展。

  (五)机构改革提出新要求

  一方面,2019年3月,我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的行业管理,相关职责有所增加,原经发资金“1+18”的细则文化创意产业和商贸旅游实施细则覆盖不全,且没有体育扶持相关政策。另一方面,2019年9月27日区政府正式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同时废止),因此文化、旅游产业专项支持措施出现政策不连续的空挡,亟需出台“1+3+1”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政策体系。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的起草依据包括:《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1号)《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等法规、规章,参考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及深圳市其他各区有关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措施,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编制。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原《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等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原文化产业资助政策作为经发资金配套实施细则之一,需遵循资助额度与地方财力贡献挂钩的原则,与光明文化产业“小、散、弱”发展阶段不匹配。二是通过统计梳理近两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情况发现,原有政策仍存在扶持精准度不够、部分条款支持范围界定不清晰、支持力度不合理、多项政策出现空置等问题,对产业发展引导性不足,亟需进一步优化解决。三是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的发展缺乏活力,需要精准施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发展。四是体育产业支持政策空缺,尤其是对树立推广光明文化品牌具有重要作用的大型体育赛事交流活动未能获得有效扶持,与新时期光明加快塑造改革开放新格局的定位不匹配。

  五、专项资金拟设立规模

  针对光明区历年资助情况的统计分析,以及2020年度拟给予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板块、类别等预估,拟设立的专项资金的规模每年为人民币2000万元,存续期内累计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六、专项资金拟设立存续期限

  根据《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具有明确的存续期限,专项资金首次设立期限不超过5年,确需续期的,每次续期期限不超过5年”;结合光明区实际,此次拟设立的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暂定为5年,并计划于存续期限届满1年之前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并将评价和审计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并据以决定此后的具体存续期限。

  七、专项资金设立绩效目标

  通过设立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对文体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到2025年,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消费市场更加健康有序,消费环境逐渐优化,消费结构趋于合理。举办更多自主文化旅游体育品牌活动赛事,消费逐渐由较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引进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文体旅游企业,产业规模逐渐壮大,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对外产业交流进一步加强等。文化产业增加值有明显提升,都市生态休闲旅游形象和知名度不断扩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文体旅游产业融合、可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内,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管单位,每年会根据区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目标。

  八、起草过程

  (一)成立联合调研小组开展前期研究

  2019年8月中旬,我局成立了《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调研小组,全面开展实施细则编制及修订工作。

  8月下旬开始,调研小组先后深入访谈调研了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光明(雪仙丽)文化创意产业园、深圳市迪斯声学有限公司、深圳弘扬烙画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红满庭红木小镇、卖点国际展示(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光明区音乐家协会、惜物博物馆、依波钟表博物馆等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钟表、旅游、文化创意、非国有博物馆等领域企业座谈会,征求对我区加快文化旅游体育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收集了有关空间保障、展会活动、原创奖励等共性问题以及部分细分领域特有的问题,调研小组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把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痛点和难点作为《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及《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的着力点。

  在明确需要解决的痛点和难点后,调研小组广泛收集、研究和学习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的优势措施做法,为下一步《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及《体育产业实施细则》《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初稿的编制提供素材与参考。

  (二)编制《管理办法》及《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初稿

  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调研小组集中研讨了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政策编制思路,拟定《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及《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修订提纲,并多次组织内部讨论、修改及论证。期间,调研小组结合《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拟定了《管理办法》初稿。2020年7月22日,我局召开了关于设立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等6位专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设立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光明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越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定位要求,有利于光明区构建有特色的文体旅游产业品牌,促进光明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

  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广泛吸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及《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初稿全文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

  九、总体思路

  本次《管理办法》及《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编制和修订,我局始终围绕“五个注重”的原则,坚持传承优势、突破创新,着力打造影响力卓著、凸显光明特色的现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体系。

  (一)注重与全市发展目标相匹配

  基本原则上,此次《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修订及编撰,我局紧紧围绕《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目标,以文件提出的“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内容创作扶持计划”“产业发展集聚计划”“文化金融合作计划”等主要措施为指引,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内容创作、产业活动等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坚持贯彻“全市一盘棋”。《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的编制以深圳市2020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指导原则,重点打造以高端赛事为引领的竞赛表演业、以创新发展为引领的市场体系、以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载体的空间体系。

  创新资助方式上,遵从我市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全部改为事后资助的方式。资助标准方面,参照上级相关文件依据或原有政策资助标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参照市级对原创研发、内容创作、产业活动等企业自主行为资助比例不超过投入30%,对房租补贴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补贴比例不超过50%的原则,逐步适当优化资助标准设置。

  (二)注重扶持多元产业主体

  围绕光明现阶段文化及体育产业主体实力整体较弱的现状,《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从企业、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三个层面重点培育和扶持文化及体育产业主体,坚持扶幼奖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奠定主体基础。

  (三)注重营造良好产业氛围

  如何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发展氛围、扩大光明文化及体育产业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是我局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重点对参加国内外大型节展赛事、组织群众影响力广泛的大赛活动等方面给予奖励,鼓励光明区内企业自主开发对带动光明文化氛围有较大影响力或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旅游项目,打造一批光明本土品牌。《体育产业实施细则》重点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引入特色品牌赛事活动,按体育赛事等级给予不同比例资助,并针对长期落户赛事给予额外奖励。

  (四)注重传承延伸地方特色

  结合光明特有的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新媒体短片节、烙画文化等特色文化元素,本次《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修订重点引导和鼓励开发基于光明地方特色的新项目新业态,进一步强化和弘扬光明文化旅游产业内涵,提升产业影响力。

  (五)注重激活丰富文化遗产

  光明区博物馆数量少,目前正式运营的民办博物馆仅两家且功能单一、规格较低。加快挖掘激发文化遗产,提升光明文博事业发展活力刻不容缓。《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通过对博物馆馆舍用地、临时展览、非遗传承活动等多方面进行精准扶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提升博物馆办馆质量,推动光明博物馆事业跃升发展。

  十、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是单独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为新编制内容,以《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为编制依据,并参考借鉴已发布实施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管理办法》包括六个章节20条,分章分条规定了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资助方式、运作原则、管理与职责分工、支持对象和条件、资金审核与拨付、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体育产业实施细则》《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均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设立的子分项,是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财政支持方面的具体落实内容,主要按不同产业领域分别规定资助的类别和资助上限。《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以原《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实施细则》及《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旅游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中“鼓励旅游企业品质提升”部分内容为基础进行修订,并增加了旅游产业相关支持措施。《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共分九个章节,除第一章总则及第九章附则外,主体内容部分共七个章节,以培育主体、打造载体环境、营造产业氛围为指导思想构建光明文化产业发展生态,共涉及资助措施条款28条。31条措施中,2条为原有政策的强调,不涉及产业扶持资金政策的条款修订;13条为原有条款的修订和扩大受众范围或调整资助力度;13条为新增政策措施。新增政策措施主要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打造媒体融合基地、鼓励特色旅游项目等;此外,在展会活动宣传推广、优秀文化企业落户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的制订依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原则、资助总额限制除外情形等。

  第二章扶持多元产业主体。从企业、行业组织两个方面确定文化产业主体支持对象。其中,扶持文化企业方面,《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以构建“中小微企业-高成长企业-龙头引领企业”协同共进的多层次产业梯度为目标,分三个层次设立支持措施,使支持政策既覆盖中小微企业又兼顾到大型优质企业。针对中小微企业最迫切的营商成本高的问题,对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给予首三年房租补贴。为进一步培育高成长文化企业梯队,对新落户的“四上”文化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并对已在库“四上”文化企业增加规模提升奖励。积极培育示范引领龙头,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按照“奖励额度与获认定难度相挂钩”原则细化文化企业(基地)认定奖励梯度。鼓励区内合作金融机构针对已获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供一系列惠企金融服务。行业组织方面,增加对优秀组织落户和开展行业活动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调动产业氛围的作用。

  第三章打造集聚发展载体。本章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重点支持对象,增加区级文化园区认定奖励,并鼓励园区引进相关企业落户,进一步推动集聚化发展。

  第四章营造文化创意氛围。提高境内参展资助额度,细化文博会及配套活动、其他市级文化活动的资助标准,鼓励企业或机构在光明举办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力强的大型活动赛事。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书吧、大型书城及综合性书屋等实体书店,对以上实体书店建设给予空间、运营补贴。

  第五章打造媒体融合基地。以新媒体短片节为契机,鼓励光明打造媒体融合产业基地,对获国家广电总局认定命名或纳入国家广电总局发展项目库分别给予奖励。鼓励园区引进融媒体相关上下游企业落户,并对重点媒体融合项目、融媒体前沿科技应用予以扶持。

  第六章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除继续对原有的旅游饭店评定、景区评定、荣誉称号评定予以奖励外,新增对开发特色旅游项目、景区改造升级、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支持,充分发挥光明旅游资源优势,提升光明旅游产业发展能级。

  第七章培育内容创作精品。继续对文艺精品创作予以支持,扩大对原创创意项目获奖的奖励范围及奖励额度,持续培育原创项目创作实力。

  第八章配套扶持。优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或奖励的企业或项目的配套扶持标准。

  第九章附则。规定或明确《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编制单位、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三)《体育产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体育产业实施细则》是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新设立的子分项,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主要规定资助的类别和资助上限。《体育产业实施细则》共分六个章节,除第一章总则及第六章附则外,主体内容部分共四个章节,包含资助措施条款16条。16条政策措施主要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品牌赛事活动等。为保持各子专项实施细则的一致性,《体育产业实施细则》中关于优秀体育企业落户奖励、规模提升奖励、房租补贴、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条款的资助额度与《文化旅游产业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的制订依据、资助对象、资助原则、资助总额限制除外情形、配套资助等。

  第二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新落户“四上”体育企业以及入驻体育产业园区的单位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及房租补贴,对新纳入“四上”体育企业库以及在库“四上”体育企业规模稳定增长提供奖励,鼓励企业壮大发展,并通过研发补贴支持体育科技项目产业化落地。支持成立体育产业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调动产业氛围的作用。

  第三章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奖励额度与获认定难度相挂钩”原则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的给予不同梯度奖励。鼓励体育产业园区引进相关企业落户,进一步推动集聚化发展。

  第四章打造品牌赛事活动。对市政府、区政府主办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或机构引进国际级、国家级及其他符合光明发展定位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光明区体育影响力和辐射力,营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发展氛围。支持企业在光明区举办规模、影响力兼具的电竞赛事。支持在光明开展与国家对合作的运动训练项目,以及与国内外知名体育俱乐部合作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项目。

  第五章鼓励建设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改造建设群众体育场馆,按建筑规模、实际投入予以不同等级奖励。对社会力量建造的体育场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或翻新的,给予改造经费资助。对企业投资建设的电竞场馆参照体育场馆建设予以资助。

  第六章附则。规定或明确《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编制单位、数据统计方式、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四)《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是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新设立的子分项,重点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发展,主要规定资助的项目和资助上限。《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共分九个章节,除第一章总则及第九章附则外,主体内容部分共七个章节,分章节针对不同主体和行为规定资助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开办馆、定级,激活非遗活力、举办传承活动等。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的制订依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扶持。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进行原址原貌保护而采取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建设工程,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经费,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第三章非国有博物馆开办、定级扶持及藏品品质奖励。按照展厅面积和藏品数量要求对获得区民政部门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不同梯度奖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博物馆建设,提升办馆质量,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四章非国有博物馆馆舍租金扶持。参照场馆所在地区同类物业的年均租金,给予场馆为租赁的非国有博物馆一定金额的扶持经费。

  第五章非国有博物馆门票扶持。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8000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扶持。鼓励博物馆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吸引观众,提高群众参观兴趣。

  第六章非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扶持。对非国有博物馆利用市外博物馆藏品在本馆或赴市外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给予临时展览扶持。吸引优秀展览,提升办馆质量。

  第七章“非遗”项目扶持。对在光明区开展的“非遗”督查被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区内“非遗”项目,可根据“非遗”级别给予“非遗”项目不同等级的扶持金额,调动社会力量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第八章“非遗”传承保护活动扶持。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举办与其项目有关的“非遗”传承、培训、宣传与推广的活动给予扶持。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项目传承活动,确保文化遗产在发展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第九章附则。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实施细则》有关用语含义、申报指南编制单位、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六)《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是光明区认定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为新编制内容,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旨在形成与国家、省、市级文化和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重点打造梯次接续的光明本土文化、体育产业园区体系。《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分章分条规定了光明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定义、管理机构、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管理与考核内容、施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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