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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日期:2021年 09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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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光明教育高质量、高颜值、高品质发展,打造与世界一流科学城相称的教育强区,光明区教育局起草了《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举行《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

  三、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四、听证事项及内容

  对《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建议及意见。

  五、听证参与人员构成

  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参加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无需另外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8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由听证机构从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

  六、参加听证会要求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将填写后的报名表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至以下地址进行报名。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25室,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2319938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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