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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光明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购买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3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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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光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拟委托外部机构协助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全面评估光明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明确新的发展思路和路径,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课题研究经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二、研究内容

       光明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1.评估调控指标中期进展,并对指标2025年能否完成目标进行科学研判。全面梳理“十四五”规划制定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安全保障5大方面25项指标截至6月30日实际完成值、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原因,科学分析指标增长态势,在此基础上结合“十四五”后半程发展态势研判,提出指标在2025年完成趋势判断(提前完成、如期完成、争取完成、难以完成)及测算依据、推进实现指标的政策举措等内容,加强指标的横向、纵向对比,明确下一步落实措施。

       2.评估重点任务中期进展,并提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的工作举措。对“十四五”规划制定的九大领域共255项重点任务,以及26项上级“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区事项,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等方式,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对策、下一步推进任务的政策举措等内容。

       3.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十四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项目开工情况、实际投资完成额、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预计竣工时间等内容,深入研究分析重大项目对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以及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支撑作用。

       4.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及新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和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二)开展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以推动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分析制约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推动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解决方案。

       三、研究要求

       一是实践性要求。熟悉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实际情况,研究基础扎实,研究内容及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要强。研究要深度结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历程,能深入剖析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明确新的发展思路和路径,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是专业性要求。具有规划起草、评估等相关服务经验。

       四、研究期限

       第三方机构需在2023年12月底形成《光明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关于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的建议》《光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终稿。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充足、高水平的研究咨询力量,一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服务类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抽出骨干力量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领域具有良好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光明区经济发展情况,在研究开展过程中合理利用科学研究方法,实地调研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按课题研究进度形成研究成果。

       六、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提供《光明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计划书、项目报价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复印件、业绩证明等材料。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为:

       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加盖单位印章的PDF版,于2023年5月29日18:00前发至fgjzhk@szgm.gov.cn;纸质版需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于5月29日18:00前送达或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558室(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叉口),逾期不再受理。

       七、确定方式

       申报截止后,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综合考虑承接机构相关资质、研究工作方案、报价和项目经验业绩等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按我局程序研究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8213463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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