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6日(不含)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9楼(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用地管理科收),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8821314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tdzb@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或联系人。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