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区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4月24日起至5月25日18时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润大厦7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电话:0755-23698631(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jsz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1.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