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光明区原光明农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实际情况,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了《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城市更新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实施规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共30个自然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tdzb@szgm.gov.cn
(二)来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9楼,邮政编码:5180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755-88213143
特此通告。
附件:1.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城市更新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城市更新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