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于2019年9月17日印发实施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等系列文件已到期,为保障扶持企业发展工作的延续性,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光明区经发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产业政策文件的全面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3月28日至4月30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7条意见,其中采纳意见6条,不采纳3条,解释说明8条。现将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