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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深圳营商环境居全国首位

日期:2018年 12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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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指出,深圳营商环境位居全国第一。其中,深圳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一些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将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进行营商环境排名。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采用软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市场环境、社会服务、生态环境6个指标进行测算,具体每个指标下再细分选项。与上一年营商环境指数测算相比,今年增加了每千人市场主体数、常住人口增速等指标。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课题组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数据,从2017年开始对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5个大中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今年,课题组继续对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研究。与去年相比,今年排名发生了较大变化,深圳、上海、广州、北京、重庆依然位居2018年全国营商环境指数前5名,深圳从去年的第三名跃升至排行榜首位,上海从去年的第四名上升至第二名。其他进入前十名的城市依次为成都、南京、杭州、长沙、武汉。

  深圳位居35个城市营商环境指数第一名,这与多项指标表现良好有关。根据测算,深圳2018年软环境指数排名第一、市场环境指数全国第三,基础设施指数为排名第五,生态环境指数排名第六,PM2.5年均浓度为全国第四低,人均GDP为全国第一。

  软环境方面,深圳得分为全国第一。过去一年,深圳常住人口增速4.59%,为全国第一;深圳市场主体数为306.1万个,是全国唯一突破300万的城市;深圳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其中,深圳每1000人的市场主体数有244个,1年内增加的市场主体数,甚至达到了一些省会城市全部注册市场主体累计的总和。

  在指标评价基础上,该报告提出了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比如,建议各个城市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特别是为新兴产业提供宽松政策环境,加快放开对部分行业的限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放开行业准入门槛,放开注册和营业前置条件限制,实施承诺制来代替一些繁琐的前置审批;各个城市做好区域定位,成为特定门户城市;严控房价,吸引大学生等多层次人才前往发展,一些城市可以直接给大学生和人才提供低价商品房等。

  报告还提出实现营商环境可量化。建立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地方有针对性的建立营商环境评估框架,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对标量化。设置营商环境各细分项的考核指标,并依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年更新,提高考核的精准性。在坚持可量化、可验证、可考核的原则基础上,对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不定期展开“回头看”,不断提高地方营商环境综合改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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