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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 12月 08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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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现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2016年修订颁布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下称原《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

  2021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明确提出“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其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三、修订方向与内容

  (一)认定管理部门调整。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原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根据深圳市政府机构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将认定管理部门调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认定条件分类优化。一是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即将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行业,从原制造业、建筑业和非建筑业(含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产业)三个大行业的分类,修订为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等四大行业,增设软件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类别,突出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持;二是进一步优化认定基本条件。将纳税额调整为利润总额,以更直接的反映企业经济效益;设置研发经费支出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条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置人才相关指标,鼓励技术中心加大人才招募和培育;三是在综合分析近年来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数据和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认定基本条件涉及的企业主要经营数据、研发创新条件、能力、绩效等指标进行了调整,条件设置既要体现鼓励创新的政策目标,又要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尽量贴合我市企业研发创新现状。

  (三)管理程序简化。为切实减少企业办事次数,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将原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专项资金资助相分离的工作形态,改为将认定工作与首次专项资金资助工作一并受理和审核,有效简化审核环节。

  (四)明确认定标准。为进一步体现认定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本次修订专设一章,明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标准,以增强认定工作的透明性。

  (五)加强考核管理。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持续优化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研发基础条件能力,本次修订专设一章,明确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逐年考核的动态管理制度,以实现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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